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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教学委员会章程(试行)

2023-12-27 12: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与基础地位,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与组织构成

第二条 公司教学委员会是在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和公司党政联席会领导下的教学工作咨询审议机构。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思政课公共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工作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为 4 年。可连聘连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调整。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且教学能力突出的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分管员工、教学、科研工作的学院班子成员担任。教师委员应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受学院委托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向学院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 审议学院和各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课件等。


第七条 研究审议思政课建设方案,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议课程有关教材教辅的建设规划,评估教材或教辅材料编写的质量。


第八条 组织和指导学院教师开展面向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研究,评议教学研究项目,为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推动教学研究工作。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各类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第十条 完成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教学委员会事项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事项经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重大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投票表决的事项须经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未出席会议委员不能提前投票或委托他人代投票。会议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若遇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教学委员会可决定进行通讯评议和投票。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教学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向学院领导、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提出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决议,须提交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教学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胡守敏

副主任委员:杨正强  李景国    

 员:    于大海  王志刚     余孝军  文晓波  李春花  孔凡霞   唐万辉   郜战红  张苏强       宋亦薪按姓氏笔画排序)

 书:张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