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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外出出差管理办法

2021-12-05 11:53

第一条 为了扩大在学科专业领域和行业的影响,增强学术交流和行业联系意识, 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有限的行政事业性经费,避免盲目陷入名目繁多、收费混乱、商业性太强的会议、培训中,提高行政事业性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会议(含以会代训的会议),需要支出学院经费的,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从“有利于团队建设、教学和科研,有利于扩大学校、学院以及专业影响”的原则出发,鼓励和提倡参加学术性会议,适度控制参加行业性会议,学院行政性事业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参加出(国)境会议。

第四条 外出参加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参加密切关系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会议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和通知,交由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格控制外出参会次数。处级干部外出参加会议每年不超过 3 次,系(教研室)主任外出参加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科级干部每年不超过2 次。其他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安排参会,但参会次数不得超过科级干部的规定。原则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第六条 外出参会实行经费限额资助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所占全年行政性事业经费的比例。参会经费报销金额(含车船费、会务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等一切开支)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元/人•次。鼓励参加不收会务费只负担差旅费、住宿费的学术、行业性会议,但差旅费(含补助)、住宿费不超过 3000 元/人•次。但出差次数原则上仍然不得超过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鼓励教师利用自己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或其他合理的经费参加学术性或行业性会议,积极提升学院在本学术领域行业的影响。教师参加学术性或行业性会议应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学秩序为宜;若涉及调停课、影响正常教学安排的,应按规定程序请假。

第八条 经审批同意外出参加会议的,方可办理请假、调停课手续,调整教学或管理工作安排。

第九条 外出参会差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且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报销范围原则上为会务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符合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费用。若乘坐飞机,机票应按学校规定低于全额票价六折以下,方可报销。超越规定的机票折扣,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鼓励乘坐高铁等其他更优惠的交通方式出行。

第十条 凡学校或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或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派遣公司教师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经费不由公司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的,原则上不受本规定约束。参加在重庆市范围内召开的与学科专业建设相关的会议、参加不需要学院报销经费的其他会议不受本办法第五、六条约束。

第十一条 凡利用学院经费外出参加会议结束后,应于两天内写出新闻宣传稿,并筛选会议有价值的资料交学院专业资料室陈列、供师生阅览、实现信息共享。会议结束后须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或向全院师生义务举办一场信息分享报告。符合以上要求后方可报销参会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