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节约能源,控制成本,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 号)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管辖的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实训场所、员工活动区域与员工生活区域的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节能降耗的监管工作,直接对学院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和节能情况进行管理。学院所有涉及能耗的科室均应自觉服从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司能源消耗采取“工作需要、保障安全,厉行节约、反对浪漫”的原则, 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员工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接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新进教职工院内岗前培训时要有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培训内容。学院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向师生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知识、方法。普及节能降耗科学知识, 增强师生节能降耗意识。
第六条 教学办公室、实训中心和员工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每学期员工教学安排情况, 利用日常教学检查等形式,协助职能部门对师生在公司产品活动中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要定期了解办公区域水、电等能源消耗情况。对能源消耗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分析,并逐步形成编制能源消耗年度使用计划的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八条 全体师生均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用水随用随关,防止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在工作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能少用则不多用,并注意废水的回收和再利用。同时要定期检查输电设施设备,杜绝因为设施损坏导致的能源浪费。
第九条 全体师生均应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各岗位人员要养成无人时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下班时关闭照明、空调、打印机、饮水机、电脑(包括显示器)等室内电器电源。员工公寓不得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教室照明、空调、电脑由任课老师负责在下课后及时关闭。办公区域的走廊照明及教室空调、电脑、照明由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在下班(课)后及时关闭。
第十条 全体师生都要树立节约办公耗材意识。能够不用纸质文档传递的,尽量使用电子公文的形式进行传递。传阅性文件、资料可以利用废旧纸张的背面进行打印。提倡采用双面打印的形式打印材料。注意爱护办公设施,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空调、水、电、气、电脑、打印机、饮水机、显示器等设备和浪费其他教学、实验、办公耗材的科室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多次违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理,并扣除浪费的能源、耗材费用。对于节能降耗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