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专业建设,适应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院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专业建设应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
第三条 公司专业建设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教学内容、 教学手段和方法、考核方式改革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关键,以改善教学基本条件为保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最终目标;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立足思想教育与法学发展的需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真正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第四条 专业建设重在充实内涵,不断深化公司产品改革,努力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形成自身的专业办学特色。
第二章 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五条 公司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区域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以及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六条 公司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 号)等文件的要求,按重庆市、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公司设置和调整专业应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八条 专业建设由经理牵头,教学副经理实施、系(教研室)具体负责,必要时确定专业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在学校下拨的行政性事业经费中专门单列“专业建设经费”项目,供专业建设需要使用。
第十条 专业建设以系(教研室)为基础,学院统筹。教学副经理牵头、组织系(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根据学校、学院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建设系(教研室)负责制。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系全体专业教师实施,并接受学院教学办公室的指导,必要时设立专业负责人予以协助。随时准备接受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专业评估。
第四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团队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方式、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模拟法庭建设、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及教学场所等方面。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根据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结合学院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的办学目标,体现对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学院德行兼顾、立德树人的培养特色。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制定。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并全面地贯彻实施。
第十五条 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践教学体系、学科专业竞赛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十六条 团队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通过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有梯度的教学团队,按专业制定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国内培训和国外研修相结合,高校访学和行业锻炼相结合,以鼓励攻读博士学位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基础好、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撑第一线教学。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要进行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年度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建设;要以建设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改革;要重视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优化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课程建设标准的要求,依据学校制(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由系(教研室)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编写,并经校、院两级认定后颁布施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考核方式与方法、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九条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规划教材、推荐教材、自编教材或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符合学校应用型定位的实际,并注重质量。鼓励选用适合应用型特点的国家规划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手段方法、考核方式改革的要求,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建设工作。要做好教材选用质量的评估。
第二十条 公司鼓励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学院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教学研究立项和教学成果的奖励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教师对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实训方式、考核方式等进行改革,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司鼓励教师采用项目教学、承担行业单位生产任务等方式进行教学,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大专业建设的力度。
第五章 特色专业建设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积极鼓励和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特色专业建设立项,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综合评估推荐的基础上,由系(教研室)负责组织申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协调和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在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成功立项后,由系(教研室)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分工,明确建设责任,实施建设过程,完成建设评估报告,准备接受建设评估。学院负责审核建设方案,配套建设经费,管控建设过程,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若本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