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对课程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的改革以及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提高,实现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以课程建设立项的形式对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进行建设,争取市、校物力财力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学院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建成一批教学水平高、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效显著、对学院课程教学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课程。
第三条 公司按照重庆市教委、学校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对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群)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甚至国家级优质(精品)课程的目标和层级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进行重点建设。
第四条 课程建设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门人才为最终目的,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着眼点。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具有完备、配套的课程教学文本
课程教学文本是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周历、习题、考试题、教研室活动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学业指导书等。
教学大纲应能明确本门课程的性质及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阐明课程性质、目的要求、课时安排、教学方法、实践环节、考核方法等。大纲应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试卷命题的覆盖面要广,难易适中。既要考核员工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员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六条 具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参考资料
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一性套适合本科层次需要的教材(讲义)。选择得到公认的、适用强的教材,或者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或教育部推荐的规划教材,或行业推荐 的统编教材。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收集关于本门课程教材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材料、学术争鸣资料等,逐步建立本门课程教材建设的档案。没有适合的教材,可以探索自编教材或教学讲义,并积极向员工推荐课外阅读的参考书目。
第七条 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水平的团队队伍
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形成适应教学需要、相对稳定、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善于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每门课程要有 1名及以上教师能够教学;每个教师要确立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每位教师都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坚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双师素质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具有恰当的教学手段方法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任课教师要能较好地掌握课程标准的要求,备课充分,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多样,讲授科学、严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互动性环节,注意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认真执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的规定,合理利用员工的早晚自习,针对性地指导员工课外阅读,推动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结合,确保员工在学完本门课程之后,能够系统地掌握知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得本门课程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较好的评价。
第九条 具有规范而严格的考核方法
要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建立考核试题库,探索考核方式多元化改革。要注意开卷与闭卷、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等的相互结合,注意平时作业、课堂问答等在考核结果中所占的比例。注重利用考核结果分析改进课程教学。
第十条 具有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
每门课程都应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教研室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团队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能坚持对实验、实训、实习、课外作业等环节的平时考核,严格执行平时成绩、作业、表现与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而构成学期总成绩的评分制度;重视本门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注意经常听取同行教师和教学对象的意见,不断改进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主要涵盖的内容:(1)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选派高水平的教师进行教学,建设一支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团队;(2)制定一套体现五大教学改革精神,有利于员工打好基础、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适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大纲;(3)建设或选用适应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应用型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4)制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培养的具体要求及训练方案;(5)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积极加强实践与教学结合环节,充分确立员工的主体地位,加强教师的指导作用,努力培养员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采用多媒体、网络等信息技术及其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和自学辅导;(7)形成科学、规范、严谨的考核办法和符合课程特点的试题库、实作考核项目;(8)制定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方式;(9)具有符合课程特点的、有特色的其他课程改革内容和形式;(10)力争有公开发表的课程改革论文或获奖的教学成果。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
1、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要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组成合理的课程组团队梯队结构(包括能力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合理分配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师团队的作用,各尽所能,各施所长。
2、教学效果好,其中主讲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达到 60%以上,课程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全部达到良好以上。
3、制定出团队队伍培养规划,鼓励教师结合课程教学需要进修学习和行业锻炼,
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建设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和员工进行学习的纲要,是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检查考核教学质量的依据。各门课程要对现行教学大纲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按学科的内容结构及最新发展,并结合目前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的需求,提出进一步修改内容、要求或完善实施过程的意见。尚无教学大纲的,须拟订出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并适应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大纲。
1、明确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以及教学内容;
2、列出本门课程的内容纲要及其结构、各章节的重点,并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就,引进新的教学改革方法,注重培养员工的基本能力和创新精神;
3、把握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指出本门课程同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4、提出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措施与办法,明确组织实施本课程课内讲授、实验(训)项目和课外实践性训练的原则要求、形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
1、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适合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含教育部推荐的规划教材),指定、选编或制作适用于本门课程教学的、能够体现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必读书目或参考资料。包括必要的经典论著、中外文期刊资料、作品、图册、挂图、CAI课件、软件包、论文集等;
2、学院鼓励条件成熟的课程以课程组为单位,编写具有特色、能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教材或讲义。
第十五条 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完善
积极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地位,加强教师的指导作用,努力启发员工独立思考,培养员工的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纯在课堂上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教师课堂上要发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引导开拓的作用,注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传统的“满堂灌”转变为教师引导下师生共同学习探索的过程。
2、恰当地处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教学方法要因地制宜、 因材施教。讲授过程中要把教学重点由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转向传授获取知识方式和思维方法、实践能力为主。
第十六条 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
1、课程教学要能尽可能使用声、光、电、网络、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结合音频、 视频直观、生动、形象地进行教学。
2、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究和制作,有条件的要在教学中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教学手段。
3、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等核心课程要尽量使用网络进行辅助教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电子教案、习题库、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等尽量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通过网络向员工开放,积极采用多媒体、网络等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和自学辅导,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网络共享,带动其它类型课程的信息化建设。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改革与试题库建设
1、考核要科学、规范、严格。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尽可能多样化;考试内容深度、广度和难度适中,既考核员工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又考核员工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员工个性化发展。
2、根据教学大纲建立符合课程特点的多元化考试试题库。
3、抓好经常性的学习检查和测试,制定出作业练习、平时测验成绩评定的规范和要求,督促员工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
4、考试结束后,及时对命题质量和员工的考试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教与学的意见供教学管理参考或教研会上交流,促进本门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
5、成绩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试题库未建成之前,试题与评分标准由专业教师或课程小组拟定,经系(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核,克服试题和评分标准的随意性。
第十八条 教学活动的具体组织与管理
1、制定严密、规范的课程实施计划。包括拟订教学进度、填写教学日历、明确教学要求,安排理论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2、专业教师或课程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措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进行备课、讲课、布置作业、课程考核、试卷分析总结等工作。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学前有全面计划,教学中有检查措施,教学结束后有及时的总结分析。对教学各环节要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挥课程组或系(教研室)的作用。
第十九条 其他有特色的建设和改革内容
专业教师或课程组要根据课程特点,不断开拓创新,选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中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改革突破,在点、段的改革和建设上抓出特色,以点、段带面,逐步达到校内或市内领先水平,逐步取得显著的改革或建设成效。如试题库建设、习题集编写、教材建设、教学素材库建设、多媒体教学软件开发、网络课程开发、双语教学试验、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等。
第二十条 发表或获奖教学成果
任课教师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教学改革经验,形成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或获奖的教学改革成果(如最受毕业生欢迎的任课教师、教学大赛奖、高等公司产品成果奖等)。
同时,尤其应注重指导员工在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如指导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员工公开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或某方面素质受到社会、用人单位广泛的肯定与好评等)。
第四章 建设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专业核心课程改革评估制度
1、教学委员会指导评估学院课程建设。按学校要求推进专业核心课程改革建设立项工作,不定期对已立项的专业核心改革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2、学院探索制定适合于文史类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改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学期评估、中期检查和结项评估验收制度,配合学校严把结项关。
3、专业核心课程改革和建设评估工作根据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用自评、测试、现场评估及召开评估验收会议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业核心课程改革责任制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院、系(教研室)、专业教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有效开展。
1、从学院实际出发,专业核心课程改革分系(教研室)进行管理。学院提出课程改革规划和一般要求;汇总确定分期分批重点改革的课程和项目;制定检查评估办法和组织学期评估、中期检查、结项评估,奖优罚劣;设立课程改革专项资金,确保课程改革经费投入。系(教研室)根据学院的基本要求,组织专业教师研究制定本系(教研室)课程改革规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实施课程改革具体过程的管理,加强协调督促、自查自评,采取措施确保课程改革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管理好本系(教研室)的立项课程改革经费,保证经费使用后能按预定目标完成改革任务。
2、由于专业核心课程改革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改革责任应由系(教研室) 或任课教师承担。学院在优秀教研室评选、教师学期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教师年终教学考核、教师职称评审等教学业绩考核中,都将主持与参与课程改革的成效作为指标之一。
系(教研室)应制定相应措施,具体落实任课教师全面实施专业核心课程改革方案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证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课程改革经费使用的总原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方便管理,财尽其力,合理有效。
1、学院将教学委员会批准的系(教研室)课程改革经费单列项目,包干使用。学期检查和中期评估效果较好的课程,若需要增加改革经费的,原则上给予支持。
2、学院应积极筹措经费用于院级课程改革。具体金额由教学委员会,参照学校专业核心课程改革经费提出、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
3、对中期检查或结项评估时发现改革进展缓慢、成效差的课程和管理不力的系(教研室),学院视其情况停报资助经费和管理费,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
第五章 课程改革立项、评审、经费、管理、评估、验收
第二十四条 教学办公室定期开展课程改革立项申报工作,系(教研室)、专业教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建设基础较好、发展潜力高、对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大的、符合重点建设方向的课程参与立项遴选。
第二十五条 教学办公室组织教学委员会认真评审课程改革申报材料,必要时可以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遴选。通过评审,把申报材料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整改措施、人力资源组织、预计完成时间及完成后的效果等设计得切实可行的课程推荐到学院、学校进行立项改革。
第二十六条 教学副经理将教学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原则上每一轮立项课程不少于3 门,不超过 10 门,同时注意兼顾在不同系(教研室)、专业中的分布。
第二十八条 教学办公室、系(教研室)要加强对立项建设课程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学期检查、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制度,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报销课程改革经费和给予项目负责人的教学激励津贴。学期末不按时提交评估材料,不予考虑教学激励津贴。
第二十九条 课程改革项目完成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检查验收。对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申报校、市级精品课程。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达标的课程,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1 次。经再次验收仍达不到标准的课程,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者,学院将取消课程改革资格并追缴前期投入经费和已经发放的教学奖励津贴。
第三十条 院级课程改革项目按 2000 元/门•年的标准投入经费,建设周期为二至三年。建设效果突出的,可以申请追加适当的改革经费。改革经费主要用于:(1)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等;(2)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 10%);(5)课程建设劳务酬金(按学校规定执行);(6)团队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 校、市、国家级优质课程按相关规定执行,均有相应的的配套经费资助,并对达到改革成效的课程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教学激励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