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团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全国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大团队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条 建设目标: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职结合的、适应学院人才培养需要、胜任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师德师风: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团队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终身学习、提升素质的自觉性,促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公司产品相关规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来源渠道: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把好教师入口关。引进教师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引进教师条件。除所在专业有特别需要外,必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并由学校、学院组织联合专家组进行试讲(包括理论讲授与实际操作)、面试合格后,方可引进。
2、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按年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两高一双”人才,即高学历、高职称和“双师型”教师。特别要重点引进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与此同时,通过聘用、借用、兼职兼课、讲学等多种形式,积极选聘一批兼职教授、行业专家,以充实学院团队队伍。
3、从行业、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部门中聘用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设兼职教团队源库。
第五条 团队培训: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增强行业实务能力,提升教学业务水平。
1、建立教师校内培训制度。学院要重视教师校内培训,建立学校培训和学院培训相结合的制度;新引进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培训教育学、心理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知识、学校教学管理及员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的总体要求以及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2、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和帮扶指导制度。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职称较高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各环节上不断提高,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工作,力争使新进教师一年基本合格,三年胜任工作,五年成为教学(科研)骨干。
3、加快提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鼓励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和出国培训。
4、选送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具有实用价值的短期培训和进修,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的相关动态和信息。
第六条 重视骨干: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学术梯队建设是学校团队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学院要重视系(教研室)主任队伍建设,系(教研室)主任由治学严谨、师德优良、学历、职称较高、教学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师担任。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教学水平,迅速成长为骨干教师。
第七条 双师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动手能力。
1、为了鼓励教师取得“双师”资格,学院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行业实践锻炼。
2、建立教师行业实践制度,有计划地派遣在职专业教师,特别是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深入行业一线,学习专业技术,增强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根据教学安排和团队队伍的客观情况,行业实践可利用假期或员工实习、见习的时间进行。
第八条 能力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1、切实抓好教研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2、坚持听课评课制度。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委员等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听课有要求、有计划、有考核;听课情况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积极开展教学听评活动。组织观摩教学和优质课讲评议,大力表彰优秀教师、表彰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3、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撰写和发表论文、论著,编写教材讲义,申报发明专利等。支持有论文入选的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4、支持和鼓励各系(教研室)邀请校外知名专家、教授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第九条 严格管理:严格教师考核、聘任和管理,以制度推动教师进步。
1、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根据教师的岗位要求,制定科学、可行、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严格日常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
2、实行教学工作督导、惩诫制度。切实加强教学工作检查与督导,通过听课、抽查作业、听取员工意见等形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教学意见,对教学质量差、员工意见大的教师及时上报学校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为了培养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能够满足建设应用型大学需要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提升青年教师的公司产品和科研能力,发挥其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 35 年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属于培养指导对象,重点是刚从高校毕业、尚不具备讲师职称的教师。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
1、凡被确定为被指导对象的青年教师,均应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培养对象个人与指导教师协商后拟定,经指导教师同意,系(教研室)审查后报学院批准执行。
2、培养方案应注重教师个人兴趣与系(教研室)、学院事业发展需求相统一。
3、对不具备中级职称者,以教学能力为培养重点;对具有中级职称者,以科研能力为培养重点。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确定与职责
1、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提出建议人选,报学院统一协调安排。针对青年教师所学专业特点,每位青年教师可以安排 1~2 名指导教师(其中一位是同一学科的专业教师,另一位可以是行业的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积极探索“双导师制”。
2、凡被聘为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担任 2 名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选用教材、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实验、考试命题、阅卷、科研等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检查青年教师教案、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传授教学方法、授课技巧,帮助青年教师明确教学要求,每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听被指导教师授课,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科研水平。
(2)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科专业竞赛指导等工作,支持其申报教学改革与科研课题。
(3)督促与指导青年教师搞好学术理论与专业技术的学习和锻炼。
(4)指导青年教师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编写教材或讲义。
(5)在思想政治方面与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6)每学期与青年教师进行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交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指导和培养。具体要做到:
1、深入指导教师或其指定的教师课堂听课,原则上应完整地听取一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每期听课节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积极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指导实验、指导课程设计和课程论文、指导员工学科竞赛和其他教学辅导任务。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不断更新公司产品理念,增强自身公司产品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全面掌握任教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合适教材,力争教学效果达到良好。
4、认真学习和吸收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自觉养成严谨求实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
5、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熟悉和了解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五条 公司加强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督导。既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是否到位进行督查,也要对被指导教师接受指导情况、指导效果和成长进步情况进行督查。探索并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对不具备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督导评估;对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教学督导评估。
第十六条 青年教师培养周期一般为一年。每一年结束后。经考核达到预定目标后,进入更高要求的培养周期(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不同培养周期应有不同的培养重点,不同培养周期的培养内容应有较强的针对性。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公司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和青年教师本人的成长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效果欠佳的给予鞭策和督促,帮助其尽快提高。指导的每个阶段要填写《青年教师指导手册》,并向指导教师汇报培养方案(或学期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手册相关栏目填写完整,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 鼓励措施
对努力工作、认真钻研、取得显著效果的青年教师,学院实行如下激励:
1、支持青年教师争取学校有关的科研、教改经费资助。
2、优先安排参加市内外进修学习与短期培训。
3、优先安排评优评先。
第三章 教授、副教授授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为了保持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使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严谨、合理,保证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确有特殊原因,某一学年不能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必须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院讨论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可不承担本学年的本科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都能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技术课程。
第二十二条 系(教研室)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承担青年教师培养的指导工作。如果教授、副教授让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青年教师讲授学时数不能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被指导青年教师上课时,教授、副教授须全程听课,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第二十四条 教授、副教授要在教学、科研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带领本学科、或本课程群专业教师,深入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建设优秀教学团队或学术团队。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的规定,按照一定系数提高教授、副教授担任学院本科专业课程的报酬额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