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导为主,以督为辅”,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为关键。
第三条 公司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具有一定教学或管理经验的教师担任,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对系(教研室)、教学办公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员工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 督导委员会职责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院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学时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数量,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2.按照学校教学过程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估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员工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主动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学院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特别关注员工评价存在争议的教师的教学情况;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的推荐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意见;
6.深入系(教研室)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管理环节进行监控,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反馈教师、员工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管理人员改进工作提供指导。
7.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1.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激励津贴,并按学期为单位由学院发放。
2.学院保证教学督导委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3.教学督导委员享有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科室或系(教研室)就督导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4.教学督导委员在开展督导工作时,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教学督导委员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期末根据实施情况,提交期末督导工作总结。
2.教学督导委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3.教学督导委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4.教学督导委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