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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2021-12-05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服务员工、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学校(学院)推荐、员工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满意度,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就业质量。

第二条  公司继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积极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三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公司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五条  公司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员工工作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教研室、党政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任组长,分管书记具体负责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办公室和毕业年级辅导员抓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七条  公司就业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国家、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按照本年度学院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方案,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三)收集并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毕业生、用人单位、就业基地、毕业员工创业等信息库,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

  (四)组织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指导和教育活动,组织面向本院各专业毕业生的各类专项招聘活动,组织员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校园招聘活动,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本院毕业生及其衔接工作,督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五)建立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及遗留问题,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反馈,撰写年度就业工作总结。

第八条  毕业班辅导员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毕业生思想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二)开展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员工充分就业。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统计、毕业生信息上报,组织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组织、指导员工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积极参与就业推荐,督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四)做好校级、市级优秀(良)毕业生的评选,接待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来电来访工作。
  (五)做好毕业生鉴定和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六)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寄送和毕业生报到证的去向统计及发放工作。
  (七)协助员工工作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做好毕业生的回访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毕业生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学院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毕业生档案建设和管理。
  (二)档案管理人员和毕业年级辅导员定期进行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在清理、整理、传递员工档案过程中,不得涂改,扣留、抽走、复制或销毁员工档案材料。
  (三)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毕业生档案建设,抓好毕业生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整理,严格执行员工档案的借阅规定,做好毕业生档案借阅登记,及时做好毕业生档案移交和邮寄。
  第十条  其他相关科室及其专业教师职责
  (一)教学办公室负责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学业成绩和毕业资格的审核,抓好毕业实习的安排和管理。
  (二)鼓励专业教师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在教学过程中要指导员工观念更新、学习创新、技能培养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要协助学院就业办公室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协议的催收工作。
  第十-条  对毕业生的要求
  (一)认真完成学校、学院规定课程的学习,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积极做好毕业答辩,顺利通过毕业考试,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二)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三)认真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
  (四)接受学校、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五)认真核对毕业生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学校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六)求职过程中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致后, 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签订就业协议后要信守合同,维护用人单位、员工双方利益和学校声誉。
  (八)遵守校纪校规,妥善办理学校、学院规定的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

(九)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用人单位报到。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包括毕业生生源统计和毕业资格审查、就业指导、政策宣传、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毕业生推荐、签订就业协议、编制和上报就业方案、组织毕业生离校和派遣、进行调整改派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学院就业办将毕业生生源统计情况报学校就业办,同时向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专业、人数,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
  第十四条  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太阳集团tyc4633毕业生就业推存表》等材料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或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双向选择。
  第十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太阳集团tyc463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并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校人才招聘处审核盖章并录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系统,毕业年级辅导员据此做好毕业生的行业就业率统计。
  第十七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员工的学习。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毕业生,按《太阳集团tyc4633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已落实正式接收工作单位者,在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前提下,经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分管董事长批准,经学校就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不返校行课。但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各类考试,且承担因请假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章  毕业生生源统计

第十九条  毕业生生源统计范围为毕业年级中具有正式学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本科专业员工。

第二十条  毕业生生源统计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入学年月、学制、生源所在地等。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生源统计注意事项
  (一)要按时做好毕业生生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
  (二)特殊情况的毕业生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籍变动(休学、降级、留校察看等)以及调整专业的毕业生,需要出具学院教务部门证明;由外校转入的毕业生,需要出具重庆市教委批件和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生生源信息与市招办录取信息不一致者,以市招办记录信息为准;如需变更,应由市招办出具证明材料。

(四)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上报市教委,不能进行调整。

第五章  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公司产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老员工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获取适宜的择业技巧,保障员工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二十三条  搞好毕业教育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必须把毕业教育贯穿于毕业生就业的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督促员工学习《老员工就业指导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讲座、专题报告会、接受毕业生的就业咨询,通过印发《毕业生择业与就业指南》等材料,对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就业指导重点是培养员工在学业生涯中自主,在道德修炼中自律,在人生道路上自强,在职业生涯中自理。其目的是要让员工把握成长成材的前提和方向,掌握成长成材的技能与技巧,获得成长成才的基础与保障,提供成长成材的支撑与动力。始终围绕“能说”“会写”“善沟通”“懂管理”的培养目标进行。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分阶段就业指导,低年级着重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高年级突出就业政策的宣传、择业技巧的掌握和适应社会的心理辅导,引导毕业生以正确的观念、积极的心态、高昂的斗志迎接择业与就业的挑战。
  第二十六条  就业指导课按照教务处和招就办安排的课程学习,督导员工按时线上学习和考试,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六章  就业信息的发布与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基础,学院就业办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努力开拓就业市场,积极建立就业基地,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广泛收集、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并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收集的单位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以保证毕业生利益。同时,学院要及时将需求信息上报学校就业办。
  第二十九条  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和学校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安排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第三十条  双向选择活动形式主要有:国家、省市有关单位举办的招聘会、学校举办的供需见面会、学院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网上双选会。大型或专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主要由学校或校外专业单位组织;小型、分散的就业治谈活动由学院就业办组织。
  第三十一条  就业办公室、员工工作办公室、毕业生辅导员具体组织学院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安排外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见面、洽谈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来院招聘的用人单位须带齐相关资质、证明及招聘岗位到学校招就处报名登记。内容应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单位性质、生产经营项目、单位详细地址、主管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录用毕业生方式、招聘联系人及电话、单位需求毕业生数量、专业、性别及其他要求、试用期时间及待遇、食宿条件、是否交保险金等。学校或学院就业办登记审核以网络、广告、书面通知等形式或以电话方式向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学院其他教职工积极提供用人需求信息,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学院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通过学院举办的供需见面活动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学院就业办公室要予以备案。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参加各种招聘会、双选会,学院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指导人员包括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就业办主任、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七章  就业推荐表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依据,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填写此表。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格式由学校规定,员工自行下载填写, 经教务部门或辅导员审核属实后进行盖章,之后到相关职能部门盖章。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内容统一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不得涂改、擦除等痕迹。
  (二)推荐表的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论奖惩情况、外语水平、各门课程的成绩都应如实填写。
  (三)推荐表中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在社会上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推荐表中的院系评语原则上由毕业班辅导员填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同时要指出毕业生的不足。
  第三十九条  毕业年级辅导员要对就业推荐表上除相关职能部门盖章以外栏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责任和义务。学院就业办及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真实,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章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十条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格式由国家教育部、市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统一规定,毕业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登记,按编号进行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毕业生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推荐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待遇,通过对毕业生的了解、考核,同意接受毕业生,凭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招聘或录用手续。
  第四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报经签证机关批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约。若发现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除追究其责任外,按违约情况处理。
  第四十七条  若毕业生已与一家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又想与另一家单位签约,必须经第-家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函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毁约后,毕业生需持有单位解约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重新领取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  

第九章  毕业鉴定和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四十九条  毕业生鉴定工作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总结,通过鉴定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毕业生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做好个人鉴定和小组评议,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第五十条  毕业生鉴定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政治态度与政治表现。

(二)思想道德修养、道德品质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的总体评价。

(三)专业思想、学习态度以及对学习成绩的总体评价。

(四)担任员工干部、从事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五)参加科研创业、科技创新、职业技能训练等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或成绩。

(六)坚持体育锻炼、参加文体活动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七)个人特长、特点和适合从事的工作。

第五十一条  毕业生鉴定工作应该坚持动员部署、毕业生个人自我总结、班级鉴定、学校鉴定等环节和步骤。

第五十二条  公司组织评选市级、校级优秀、优良毕业生由员工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评选程序和条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毕业生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员工档案属于机要材料,原则上实行专人管理,借阅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档案调阅单》严格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档案管理必须规范、完整、齐备。员工档案建档材料收录范围要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出建档范围的材料要存入员工档案必须经分管员工工作院领导同意,缺少建档范围的材料也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告知相关年级辅导员和员工本人。

第五十五条  员工档案借阅人范围、借阅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时院内建立审批登记制度,凡借阅档案,必须经过分管员工工作领导批准。借阅档案一律现场查阅,不能违反规定带出档案室。
  第五十六条  毕业生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途径或派专人传递,原则上不得让毕业生个人携带。毕业生档案转移应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安排下在规定时间完成,转移时必须进行登记,同时附上档案回执,要求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寄回回执,回执留存备查。
  第五十七条  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等应由员工本人办理的手续,以班为单位或由本人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原则上由毕业生在离校前自行办理。
  第五十八条  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如下材料:

(一) 高中(中专、专科、高职)阶段档案。

(二) 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三) 员工在校期间的成绩表。

(四) 员工的奖惩材料。

(五)  员工的党团组织材料。

(六) 员工成长记录单。

(七) 员工在校期间担任员工干部证明材料。

(八)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存根。

(九) 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第五十九条  未就业员工和暂不能毕业员工档案的处理办法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调配、 派遣、改派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六十条  调配、派遣、改派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参照《太阳集团tyc4633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关于违约问题处理

第六一条  经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如一方在协议生效之后提出中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约的种类与责任

(一) 毕业生违约:毕业生在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中止协议,视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 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视为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协商同意解除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三条  办理违约的手续及领取新的就业协议程序

(一) 毕业生在确定违约之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出具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体现对原接收毕业生单位知情权的尊重。

(二) 毕业生解除协议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就业办同意后,方能再次领取和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