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与习近平在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队伍,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从制度上把好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太阳集团tyc4633全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二章 准入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养规定。原则上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始终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道德素养规定。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重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员工,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争做“四有”和“六要”新时代好老师。
第五条 学历学位规定。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第六条 学科素养规定。原则上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相关或相近的教育背景,并且本科和研究生就读专业应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 教学能力规定。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知识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基础,能熟练运用多媒体。
第八条 科研能力规定。能独立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科学研究,具有在相关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主持、参与研究相关课题的科研能力。
第三章 退出基本条件
第九条 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十条 在课堂、网络等平台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十一条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存在高校教师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十一条 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教学质量员工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得分连续3年均在其序列排名后5%,且经过相应进修、培训、学校考核组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十三条 连续五年无校级以上项目、论文、著作、咨政报告等科研成果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十四条 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况的,不适宜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4633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太阳集团tyc4633
2021年11月1日